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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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606执54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韩飞罚金一案,(2018)冀0606刑初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06刑初5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罚金人民币6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韩飞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8)冀0606刑初5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梁政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皓

裁判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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