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人民医院 焦作市福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9344.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215.8元,由被告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