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28,121.0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6,237.7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元,减半收取计343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负担299元,***负担30元,***负担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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