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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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秦皇岛鸿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鸿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日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7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秦皇岛鸿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