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902民初6125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宜春市袁州区人,住***。

被告: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福平。

原告***、***诉被告***、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赣0902民初612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现因原告已撤诉,故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被告***、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冻结及财产的查封。

解除对被告***、宜春市御富房屋中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6000元的冻结或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6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