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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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水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营口市老边区水利灌溉管理分中心2020年拖欠的水费1167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