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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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营口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24512.24元及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从2021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41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