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59774.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78元,由被告河源市源城区人民医院负担3500元,由原告***负担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