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马钢利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901646.2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01646.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2200元; 三、安徽马钢利民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工程决算后在欠付安徽省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马鞍山马钢嘉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代付款项(以上述款项为限)。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83元,由马鞍山龙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