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签订的《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协议)》。

二、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15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投资款还清之日止)。

三、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0元。

四、驳回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7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77元,由安徽天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5560元,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1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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