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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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泽瑞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020.17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396.71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600元,被告天津市泽瑞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收款人***账号:62×××6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南路支行) 案件受理费828元,减半收取计4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