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7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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