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市中原区缘生元养生美食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489.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原告***负担178.5元,被告郑州市中原区缘生元养生美食餐厅负担17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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