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下欠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43645元,并支付50%的利息损失(以84364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9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13232元,原告(反诉被告)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23元,被告(反诉原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11909元;反诉受理费47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8012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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