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0403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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