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GF-2014-0169); 二、被告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首付购房款10559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河南君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