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嵩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嵩县龙鼎建材家居有限公司 伊川县金兴彩钢有限公司 伊川县华俊钢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