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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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安平县安合盛五金网业制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大公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运损失68340元。 二、驳回原告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原告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2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负担7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