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德海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德海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2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计1525元,由被告河北德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035)。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