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000元,由***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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