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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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及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三、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71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对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000元,由***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