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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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6执63号 申请执行人信国栋与被执行人张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张洪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国栋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3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0)鲁0126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三项义务已执行完毕。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