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25.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574.41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6.00元,原告***负担576.02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1,555.62元,被告***、***负担214.36元;鉴定费3,310.00元及鉴定检查费57.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2,694.00元,被告***、***负担67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