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3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即“原告宗某与被告霍某于2017年6月9日签订的《卖车协议》有效”;

二、维持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3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即“被告霍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购买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更名过户到本人名下”;

三、维持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3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第四判项即“驳回原告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撤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3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第三判项即“被告霍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宗某挂靠费用20160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540元,由上诉人霍某负担270元,由被上诉人宗某负担2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6-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