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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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震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舟山震洋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可领取的“震远渔821”船柴油补助款115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3-2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