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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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175.37万元。 二、驳回原告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15元,由原告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3046元,由被告***、***负担179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