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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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支出的鉴定费13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3991元,由原告***负担62601元,由被告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390元;鉴定费133520元,由被告舟山市普陀怡景山庄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