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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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泉煤炭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山西天泉煤炭有限公司7585608.77元。 2驳回原告山西天泉煤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50元,由原告山西天泉煤炭有限公司负担143250元、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负担48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