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宁艺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海之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西宁艺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8月1日签订的《代理协议》; 二、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西宁艺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理费116600元并支付违约金14000元,共计1306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西宁艺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三人张镇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2元,由被告西宁鸿冉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