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借款本金320823.29元,支付截至2020年9月1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8090.26元,并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支付自2020年9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和复利);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

三、由被告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中被告***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告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在其实际履行连带付款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行使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8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云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以上执行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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