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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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333执31号 移送机关: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978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移送的***犯盗窃罪罚金一案,标的额1000元。本院根据移送执行函,依据四川省色达县人民法院 (2021)川3333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案款1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