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人工费1124089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14465元,2020年11月18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交本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19元,由被告四川曙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未交,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