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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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急救费300元、门诊检查费1755元、药费11.8元、营养费100元、误工费5445元,合计7611.8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均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80元、由被告***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