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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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40929.1元、透支利息867.78元、费用8468.68元(利息等费用计算至2021年3月25日)及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付清所欠款项止的利息、费用(利息等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限于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6元,减半收取52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