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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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9)皖0403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款项64155.38元”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款15846.83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477元,由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116元,由***负担3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4元,由淮南强华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57元,由***负担3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