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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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 四川蜀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402执175号 四川蜀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蜀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四川强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7808元。执行中,案外人恩施永扬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四川蜀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川1402民初277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