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