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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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250元、评估费900元,合计21,150元; 二、驳回原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元,减半收取399元,由原告淮南市米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元,由被告***负担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