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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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