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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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70250元及截至2021年3月8日的借款利息76701.85元,并自2021年3月9日起以170250元为计息基数,按年利率15.4%承担利息直至全部偿还完毕时止; 二、被告***就前述***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负担2502元,由***自行负担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