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国安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阳非凡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所签订《中信国安城签约确认单》。

二、限被告南阳非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884715元、大修基金11743.6元,共计1896458.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96458.6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950元,被告南阳非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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