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城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商丘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城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6.66666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2分计算,以后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商丘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永城市顺达运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49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商丘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