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