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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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常贝贝在焦作中旅银行修武支行账户(账号:62×××40-0001),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娄继周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d400f41eedf8e066@wx.tenpay.com)内228.9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娄继周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c98e2a7f1401ae1c@wx.tenpay.com)内2691.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李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ccf53f0bfb31da77@wx.tenpay.com)内3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冻结被执行人李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2b877e189f1bb8a9@wx.tenpay.com)内108.6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