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常贝贝在焦作中旅银行修武支行账户(账号:62×××40-0001),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娄继周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d400f41eedf8e066@wx.tenpay.com)内228.9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娄继周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c98e2a7f1401ae1c@wx.tenpay.com)内2691.6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李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ccf53f0bfb31da77@wx.tenpay.com)内3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冻结被执行人李曜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号:085e9858e2b877e189f1bb8a9@wx.tenpay.com)内108.6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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