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铲车款27400元及利息(以274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铲车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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