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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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2165075.0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2165075.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1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