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积分宝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浙江积分宝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签订的《关于北京积分宝公司的股权协议书》;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4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6年3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浙江积分宝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浙江积分宝控股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积分宝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