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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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收取价差款6667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66673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470元。 上列具有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79元,依法减半收取7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