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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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麦冬欠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1年3月30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在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