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立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九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九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3324执恢1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3324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04月02日恢复执行祝启强与张里康、胡德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300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张里康、胡德才主动履行。本院已将30000.00元案款汇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