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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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昌广实业有限公司 中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昌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价值80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典当等。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申请延长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