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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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昌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价值80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典当等。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申请延长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相应担保。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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